首年缴费
¥675.00元
2020-03-06
被保人 : 10岁 女
侧重险种 : 医疗险
推荐理由: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住院津贴按天给。解决医疗费用,误工费,收入损失有补偿。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20000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该重大疾病满足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所列明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的2%向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合同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基本给付限额与合同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无理赔优待额之和。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保险公司在合同以及各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针对同一种重大疾病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针对不同种重大疾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以三次为限。 |
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 | 200 | 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天*200元/天。 |
健保通医院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 | 240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确诊必须接受住院治疗,且被保险人在泰康健保通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泰康健保通医院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必选责任的保障档次对应的住院日额的1.2倍给付健保通医院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即:健保通医院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240元/天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满足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所列明的给付条件后,对于被保险人必须在医院接受的以该重大疾病为主要诊断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在各项医疗保险金的日限额、年限额范围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您为被保险人续保本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以往保险期间内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符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的,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治疗同一种重大疾病而发生的重大疾病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按照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合同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基本给付限额与合同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无理赔优待额之和。 |
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500000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在各项医疗保险金的日限额、年限额范围内给付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以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基本给付限额与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无理赔优待额之和。 |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600 |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600元/天 合同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90日为限。 |
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 1200 | 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1200元/天 合同的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 |
基础免赔 | 10000 | 社保报销及其他医疗报销可抵扣免赔额1万,即社保报够1万,就是0免赔,100%报销。 |
床位费,膳食费 | 1000 | 床位费,合理膳食费日限额最高1000元/天 |
意外康复住院津贴保险金 | 600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不能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且被保险人在合同认可的康复医疗机构接受住院康复治疗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手术后的康复治疗; (2)中枢神经损伤后的康复治疗; (3)言语或者吞咽功能障碍的康复治疗。 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合同认可的康复医疗机构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必选责任的保障档次对应的住院日额给付意外康复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康复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合同的意外康复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90日为限。如果被保险人接受康复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健保通医院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
一般手术保险金 | 120000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实施了非器官移植手术的,保险公司按照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可选责任的保障档次对应的一般手术基本保险金额和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手术保险金,即:一般手术保险金=一般手术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合同保险期间内一般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可选责任的保障档次对应的一般手术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特殊门诊 | 500000 | 门诊恶性肿瘤疗法,肾透析,年限额各20万, 器官移植抗排异药费,重症监护室费用不设单项最高限额, 重疾住院前后门急诊,年限额10万,非重疾5万 |
无理赔优待保额 | 100000 | 投保后,头年无理赔,次年涨保额,重疾非重疾同时升额5万,重疾最高200万,非重疾最高100万。 |
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 12000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实施了器官移植手术(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的,保险公司按照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可选责任的保障档次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合同保险期间内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在所有保单年度内,针对同一种器官移植手术给付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特别约定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住院,保险公司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住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
重大器官移植 | 150000 | 器官移植手术金150000元,仅给付一次。 |
承诺续保105岁 | 3000000 | 投保后经通过三年二核后,原条款承诺续保到105岁,产品停售可接受续保。 |
包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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